購入的機器零件不屬于固定資產(chǎn),應計入“周轉材料——低值易耗品”。屬于一般納稅人的,用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抵扣進項稅額,在征收時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。其會計記錄如下:
購買時
借:周轉材料-低值易耗品
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)
貸款:銀行存款
機器和設備的替換零件應按以下方式核算:
1.借:制造費用應交稅金-應交增值稅-進項稅額。
貸款:銀行存款或手頭現(xiàn)金。
2.借:材料采購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-進項稅額。
貸款:銀行存款或手頭現(xiàn)金。
擴展數(shù)據(jù):
為使機器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(tài),還應將附件納入固定資產(chǎn)核算,隨機器設備一起借記固定資產(chǎn),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。
如果購入的備件僅作為維修備件使用,且備件價值較低(非主機件)沒有資本化,那么低值易耗品可以在入庫手續(xù)中借記銀行存款賬戶,貸記銀行存款賬戶,收取維修款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相應科目,貸記低值易耗品賬戶。
如果購買的維修配件價值較高(屬于大修理的財產(chǎn)),那么一般認為是納入機器原值核算,在收到維修時借記固定資產(chǎn)賬戶。
貸記銀行存款科目(也可以不計入固定資產(chǎn)原值,由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,借記長期待攤費用,貸記銀行存款科目,再分期攤銷費用,借記管理費用等相應科目,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)。